无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现货交易平台乱象中的行为定性

建议相关部门在清理整顿现货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对确实存在操纵价格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予以规制,对于诈骗行为不明显、主观恶意不深的参与者,应当参照规范交易所的相关措施使其规范化。

三、现货交易参与者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是《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其中一种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因此,认定现货交易会员单位或者居间代理商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在于审查其交易行为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期货业务。

司法实践中,有关现货交易的纠纷大多为民事案件,在这些民事判决中,有些法院以“交易对象不符合期货合约的构成要件”为由判定现货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以南京中院(2016)苏01民终645号民事判决书为例;有些法院以“现货交易实质是标准化合约的集中交易”为由判定现货交易属于非法期货交易,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3民终35号为例。

而在刑事领域以非法经营罪定性的案件均以现货交易采取集中交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并以各地证监局的认定意见为裁判依据。因此,争议的焦点就是: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是否属于期货交易?

为了解决上述争议焦点,笔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如下:

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该《决定》具体列举了集中交易的方式,但没有对标准化合约进行定义。

2012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新修改《期货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2013年11月8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第十条规定,市场经营者不得以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同时,该文件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第二条对“标准化合约”和“集中交易”的认定标准作出如下规定: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
根据现有相关规定可知,“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期货交易,理由如下:

何为“标准化合约”?证监会办公厅发布的111号文,对“标准化合约”进行了定义,目的在于清理整顿现货交易市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均没有明确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可在裁判文书被直接适用。

因此,在司法领域,111号文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标准化合约”的依据。

有一些法律人认为,111号文是对《期货管理条例》的解释,《期货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因而111号文规定的“标准化合约”认定标准可用于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属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应当由国务院作出解释,111号文的制定机构是证监会办公厅,无权作出解释。退一步讲,即使适用111号文将现货交易对象认定为标准化合约,那么是否意味着“以集中的方式进标准化合约交易”就是“期货交易”,结论明显是否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37号文与行政法规《期货管理条例》对期货“标准化合约”的规定具有一致性,其特点是除价格外,时间、地点等条款均固定。而证监会办公厅111号文对“标准化合约”的规定突破了时间固定、地点固定的条款约束,与效力更高的文件相抵触。或者,更加准确地说,111号文与其他两个文件规定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11号文针对 “标准化合约”作出定义,《期货管理条例》规定的“期货合约”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认定为“期货交易”存在逻辑错误,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无可厚非,但反过来标准化合约都是期货合约却不一定成立。

虽然各地法院对此司法认定不一,但作为审判风向标的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结果是现货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不适用《期货管理条例》,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989号。因此,即使现货交易符合期货交易的相关特征,但不能直接认定为期货交易。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上不一定有实物交割,但交易的合约是否属于“标准化合约”没有国家规定,即使属于“标准化合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也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因此,现货交易中的参与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

(0)
上一篇 2018-01-02 11:49
传和基外汇高层被抓 此前被曝无法出金
下一篇 2018-01-02 14:06

相关推荐

  • 百亿人设崩塌!翟山鹰金融骗局落幕 受害者跨国追讨300万被骗款

    绝境破冰:抱团维权开启跨境司法追讨之路 在多数受害者选择放弃维权之际,300万元被骗款的受害者并未妥协。为打破维权僵局,其通过工商档案、企查查信息、物业登记等渠道,耗时数月辗转全国,逐一寻找45名股权类受害者,搭建维权社群,凝聚集体维权力量。 2021年12月,受害者率先启动民事诉讼,在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翟山鹰及普华集团。因疫情影响,案件全程互联网开庭,被告方无人应诉、无人答辩。受害者自主梳理证据、完成庭审举证,历经一年时间拿到生效胜诉判决,成功锁定3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合法债权,通过司法裁定固定全部维权权益,为后续跨境执行奠定核心基础。 在其带动下,另有5名大额投资者跟进起诉,累计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经核查,翟山鹰国内无任何可执行资产,常规国内维权路径彻底走通,维权团队随即锁定翟山鹰潜逃迪拜的关键线索,开启跨国追讨征程。 依托跨境司法协定,成功查封资产追回全额损失 维权团队调研发现,中国与阿联酋存在民事司法协助协定,双方可互认民事判决,为跨境执行提供合法依据。2022年底,受害者奔赴迪拜,依托网友、行业线索及实地摸排,锁定翟山鹰在迪拜的两套核心房产,包含一套价值2600万人民币的别墅及市中心公寓。 随后,维权团队完成国内判决书、执行文书的公证、外交部与阿联酋大使馆双认证,委托迪拜本地律所立案,成功向翟山鹰下达旅行禁令,查封其名下涉案房产,限制其离境,并启动资产拍卖偿债程序。 面对跨境司法强制措施,翟山鹰曾试图抗诉,以“庭审程序不合理、未收到开庭通知”为由否定判决效力,同时私下联系受害者试图协商和解、重金收买,企图瓦解维权团队。受害者坚守维权初心,拒绝私下和解,补充提交国内生效证明、公告送达记录等全套证据,最终迪拜法院驳回翟山鹰全部抗诉请求。 迫于司法压力,翟山鹰最终全额支付300万元涉案款项,该受害者成功追回全部被骗本金及利息,成为该案中首位通过跨境司法维权全额回款的投…

    2026-05-19
    2.6K00
  • 1月底最新整理100个崩盘跑路和即将出事的平台

    资金盘就是数字游戏,一种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一场谁跑的快的游戏。无论是传销币、拼团、互助、分红、股权、积分、影视分红、足球套利、固定拆分,消费全返等,其实都是华丽包装下的庞氏骗局而已,本质都一样!

    2022-01-26
    35.2K13
  • 刘震,一个被行骗耽误了的物理学天才、对冲基金经理

    名人创业者+二宝站台,带来巨大流量本该有所作为、CCC却发展得一片惨淡,最终以跑路收场。

    2020-06-22
    14.0K02
  • 福建南安、吉林白山分别破获虚拟货币诈骗案

    区块链早餐 【宏观政策】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ICO及变相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法国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DASPs)许可的新规定 据coindesk12月27日报道,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发布了有关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DASPs)许可的新规定,以及申请非强制性许可和向AMF通报内部网络安全操作的指导方针。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若要申请,都必须向AMF发送一份为期两年的业务计划,该公司将要提供服务的数字资产清单,该公司将运营的地区清单以及该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对于在法国运营的加密公司来说,该许可证是可选的。法国政府只是规定,出于反洗钱和反恐加密货币托管人,加密货币交易商和加密货币托管人的特定规则。 韩国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FSA)在对公众留言的回复中表示,不能在日本创建和出售虚拟货币ETF。据悉,澳元(6,900美元)。参议员Rex Patrick向监管者提问:“由于这项法案的结果,如果它使人们进入数字加密货币领域,我们的处境不就是将罪犯驱赶到看不见的另一个地方吗?”澳大利亚反洗钱机构AUSTRAC某高官Kathryn HAR)”。他们将收到移动钱包,巴哈马米政府认为移动钱包将为岛链支付的未来提供便利。银行家坚持认为,“沙美元”是“数字法定货币”,而不是加密货币,IBra不能用作货币 据日经新闻12月26日报道,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统Kersti Kaljulaid表示,Facebook的加密货币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提出促进区块链在内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据金十12月27消息,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支持信息技术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区块链、5G信息网络建设在内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山东…

    2019-12-28
    5.0K00
  • 币股交易所BISS员工为何被抓?涉嫌洗钱还是诈骗?

    “失联”多日的币股跑路、老板被抓等消息传出后,官方首次对外发声。 据深链财经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是因为BISS涉嫌向境内美股投资渠道,违反中国数字货币期货协会(NFA网站查询发现,BISS并非NFA会员,不受NFA监管。 据北京商报报道,BISS在北京朝阳区的办公室门已经紧闭。办案民警向记者确认,BISS运营公司名为北京速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子科技」,目前被调查原因主要是涉嫌诈骗。速子科技与BISS确为同一家公司,目前该公司大部分人员已经被抓,现在是调查取证期间。 一位与BISS有过业务接触的知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BISS从业模式来看,其违规之处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为用户进行美股买卖,第二则是其会员制拉新模式或涉嫌传销,第三则是涉嫌洗钱。 值得一提的是,BISS自称是全球首个会员制挖矿)的玩法,通过币币或者法币交易来积累所谓的「算力」。第三则是持仓,即通过持有固定的BISS

    2019-11-06
    7.2K00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seven × 1 =
Powered by MathCapt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