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与离岸监管

自上个世纪中后期以来,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始用法律制定和培育了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经济区域一般被称为离岸金融中心,允许非本国或本区域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这些经济区域注册设立公司,但是一般设立公司的经营业务基本发生在这些特别经济区域之外。

一些新的交易商会选择离岸的监管牌照;另外,一些老牌的交易商也会基于税务、不同地方监管要求的考虑获取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牌照,比如说嘉盛就为客户提供了开曼的监管账户。

那么,什么是离岸监管?今天聊聊这个话题。

什么是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本来是指离开货币发行地而经营该种货币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聚集地,但是,现在离岸金融中心被赋予了更宽泛的含义。

源起:

“离岸”是相对于“在岸”来说的,主要是一些岛国或岛屿,并且多数是曾经发达国家的殖民地,在摆脱殖民地之后,这些地区和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吸引外资,于是给外来的投资者提供宽泛的法律法规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自上个世纪中后期以来,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始用法律制定和培育了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经济区域一般被称为离岸金融中心,允许非本国或本区域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这些经济区域注册设立公司,但是一般设立公司的经营业务基本发生在这些特别经济区域之外。

通常来说,这些离岸金融中心都是风景优美的海岛或者港口,政局稳定,税收稳定,没有金融管制。

比较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等

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

离岸金融中心允许国际经营者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和无外汇管制的特点。

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指域外投资者依据离岸金融中心有关的离岸公司法律规范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成立的,资金来源于注册地之外,并且只能在注册地之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

离岸公司的具体名称在不同的离岸金融中心亦有所不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为国际商务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Company),在库克群岛称为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mpany),在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称为豁免公司(Exempeted Company)

离岸公司产生的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大多曾经都是发达国家统治下的殖民地。这些地区土地、矿产资源匾乏,经济实力弱小,这就决定了它们独立后为发展经济,只能大力发展服务业、商业等第三产业。这些区域制定了较为宽松的法律制度,放松管制,吸引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前来注册,离岸公司便随之产生,这就是离岸公司的最初雏形。

离岸公司的特征:

离岸公司的特征通常有一下几点:

1.离岸公司的成立者必须是注册地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从公司成立的地域性来看,离岸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离岸金融中心注册设立。

3.离岸公司的成立必须依据离岸金融中心的离岸公司法律规范。有些区域是制定有专门的离岸公司法,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有些区域是在普通公司法里有关于离岸公司的特别条款。

4.从公司的资金来源来看,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金融中心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资本来源于域外,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的资本运作。

5.从公司设立目的来看,国际投资者设立离岸公司的根本目的为逃避法律监管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

6.从公司经营地限制来看,各离岸金融中心无一例外得都禁止离岸公司在本地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能与本地居民有商业往来,一旦离岸公司违反该项规定就会被撤销。

离岸监管

离岸监管主要是针对离岸公司的经营来进行的,一些离岸金融中心会针对离岸公司提供离岸监管的牌照,比如说,1992年伯利兹制定了一项“信托法”,规定了在岸和离岸信托,到了1996年,随着“离岸银行法”的通过,伯利兹在1996年进一步扩大了其离岸部门。提供了两类离岸银行牌照“无限制”A类和受限制的“B”级许可证。

目前,提供离岸监管的地区主要有:伯利兹、塞舌尔、瓦努阿图、毛里求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

一般来说,离岸监管与在岸监管相比,要求会比较少,通常只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证明公司资金的相关文件,当然各个不同的离岸监管地区的要求也会不一样,比如说开曼群岛CIMA会要求提交每月的运营报表,要求客户资金的完全隔离等等。

牌照申请平均时长 资金要求(美元) 年费(美元)
伯利兹 3到4个月 50万 25000
塞舌尔 4个月 5万 2500
瓦努阿图 2到3个月 5万 300

很显然,选择离岸监管,对于交易商来说,可以帮助经纪商在税务和监管方面获得更大的自由度,减少运营成本,在开拓客户的时候更加灵活,但是,从监管效力的角度,离岸金融中心,目的就是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注册收取更多的注册费、管理费,所以离岸公司法的法律框架非常宽松,市场准入条件很低、简便的注册手续、资本进出自由、公司股东和财务信息保密等优惠措施。

当然,目前伴随着离岸公司对世界经济影响的越来越深,各离岸金融中心也在一步步的严格本区域的法律监管,包括修改离岸公司法律,严格财务信息,客户资金的分离等等。

【Tips】

a.离岸金融中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一定都是离岸公司,必须是要依据离岸金融中心的离岸公司法规而成立的公司才属于离岸公司。

b.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不一定都是离岸监管,比如说离岸金融中心香港的FSC监管就属于在岸监管,任何在香港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必须要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比如杠杆式外汇交易就属于3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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