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国-东盟)商品:29日起所有品种保证金上调至5% 2016-04-22 22:32 • 资讯 • 阅读 3534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交易准备金比例的通知》。《通知》称,自4月29日起,所有商品交易准备金由3%调整到5%。 现货岛讯,4月22日,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交易准备金比例的通知》。《通知》称,自4月29日起,所有商品交易准备金由3%调整到5%。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 东盟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南宁(中国-东盟) 赞 (0) 0 生成海报 中航国金商品交易中心:银AG500、现货铜暂停新开仓单 上一篇 2016-04-22 22:12 野火烧不尽 2016年以来新成立(挂牌)交易场所(子市场)一览 下一篇 2016-04-23 11:16 相关推荐 资讯 国内原油期货交易时间、保证金、手续费、涨跌停板及156家会员一览 筹备3年多,3月26日(下周一),中国版期货终于要在上海国际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了。 据悉,经过周密准备,保证金管理和结算业务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其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中信同时获批境内和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 一、上市时间 原油期货自2018年3月26日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 二、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涨跌停板幅度为5%。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基准价的10%。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可以使用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目前能源中心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 2018-03-25 9.1K0 资讯 东盟交易所案启示:客损并非全部退还,民事判决确认70% 假如上金所的业务不属于期货(期货市场要受到期货监管机构而非银行业的监管)或现货,那么这恰恰证明了保证金制度、非实物交收等并非期货独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判断是现货还是期货的依据。 2017-12-18 2.4K0 资讯 南宁商品交易所非法期货案终审败诉 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清整验收并非“挡箭牌” 判决书再次证明,所谓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整顿验收,并非交易场所从事非法交易的挡箭牌。 2017-12-11 3.2K0 资讯 监管层重拳治理非法期货交易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并非非法期货的首例判决,公开资料显示,青岛九州、兰州西部、浙江兰溪汇丰、辽宁东北亚、湖北九汇、东盟商品、东南大宗等多家交易平台均已被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明确认定为从事非法期货交易,需要返还投资者交易本金。 2017-12-06 3.1K0 资讯 广西撤销南宁(中国-东盟)交易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场所名单。因此,经研究决定,撤销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2014、2015、2016年度“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 2017-11-17 2.7K0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填入阿拉伯数字完成算式 − 2 = two Powered by MathCaptcha 提交